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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无力还贷 抵押的房产可过户吗

发布时间: 2019-12-10 10:11:21

来源: 大连日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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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人无力还贷 抵押的房产无法直接过户

  市民咨询:

  市民江某的朋友以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其借款100万元,谁料到期后朋友却无力偿还借款,只能用房子进行抵债。可是,当江某拿着产权证和抵债协议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时,工作人员未予受理。江某认为,既然对方偿还不了贷款,自己对房屋就有处置权,因此十分不解。

  提示:

  抵押权是优先受偿权,债权人无权直接获得抵押物。

  法律法规:

  《物权法》第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应当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抵押权的规定是针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而并非在债务不能获得清偿时直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上述案例中,江某的朋友将房产抵押给他,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对该房产的处置就应协商处理。若产权人同意将房屋过户到对方名下,双方可以按照二手房买卖程序,备齐材料后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若协商不成,江某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拍卖、变卖抵押房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主办单位: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

  咨询电话:0411—83691066/83691099

责任编辑: da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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