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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要就户口迁移约定违约金

发布时间: 2017-07-18 15:44:12

来源: 网络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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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季房交会上,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现场免费为购房者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内容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诸多热点法律问题。

户口迁移引起的争议

市民赵女士问:2017年3月,她为孩子上学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房屋产权过户到她名下。待她去派出所落户时发现,卖方的户口仍在该房名下并未迁出,因此导致她和孩子的户口无法迁移到该房名下。她找到卖方要求对方迁移户口,卖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她担心因此耽误孩子上学。

律师点评: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厚诚认为,买卖二手房牵涉户口迁移,该类问题比较棘手,因此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格外关注。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发现房内有卖方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目前来讲这类纠纷法院并不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提醒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务必就户口迁移问题明确约定违约金,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依法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预留部分押金,待卖方将户口全部迁移后,买方再支付全部购房款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房价下跌,购房者能否要求退房或补差价

市民刘先生问:今年初,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部分定金,房屋还没交付。但目前这个楼盘的房屋降价了,他又看中另外一套房屋,所以想把之前买的房屋退掉,遂与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说他退房行为属于违约,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他问,怎样才能无条件退房。

律师点评:在没有法定退房理由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若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刘先生是无权要求在房价下跌时无条件退房的。所以作为弱势群体的购房者一方,要采取预先防范的方法,才能避免房价下跌风险的承担。比如,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开发商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如果同一楼盘的房价下跌,给予购房人退房或以差价补偿。那么,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降价销售约定的楼盘,开发商属于违约,购房人因此可以依据此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给予差价补偿。

责任编辑: tanmeng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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