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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套路贷”最高法出手了

发布时间: 2018-08-16 09:15:12

来源: 新商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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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严打“套路贷”最高法出手了

  针对社会上不断出现的“套路贷”现象,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针对民间借贷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通知》明确要求予以刑事打击。

  甄别民间借贷与诈骗犯罪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人民法院要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依法处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从严把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在相关案件中,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

  打击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

  所谓的“套路贷”,就是套路多,让人防不胜防,一旦入坑便在劫难逃。以某些校园贷为例,在“零门槛”“无抵押”“高额度”等口号蛊惑下,某些大学生分不清这是馅饼还是陷阱,结果一旦沾染便无力摆脱,有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对“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应予以刑事打击”的审理思路。最高法的《通知》有三大亮点。其一,给“套路贷”明确定性,认定“套路贷”所涉为刑事案件。其二为“纠错”。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其三为“重申”。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每一个亮点都有现实针对性,不仅捍卫了法治精神,更厘清了种种迷雾,最大力度剑指“套路贷”乱象,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知》还指出,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手、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这一界定极其重要。现实中有太多所谓的金融创新,其中不少都是以创新之名行坑蒙拐骗之实。以“套路贷”为例,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是不折不扣的诈骗,这算创新吗?

  《通知》同时提出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各类风险的同时,要探索审判机制创新,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

责任编辑: hu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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