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拼团购房118群(179)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22人申请入群

商品房内铺设公共管道 如何维权房交会上律师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 2018-04-14 09:48:25

来源: 大连晚报

分类: 政策法规

432次浏览


本报记者心逸

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后的第一次房交会,引起广大购房者的更多关注。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现场为购房者对政策进行专业解读,并对购房者提出的房地产买卖诸多热点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其中一些案例对市民有借鉴意义。

案例

李女士在大连市沙河口区共拥有两套住房,近期看中了一套中山区的住房并有意购买,李女士问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后,对她的购房计划有什么影响?

律师解答:本次限购区域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高新园区,不包括甘井子区;本市户口在市内五区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家庭,不得再购买中、沙、西、高四区住房。因此,李女士已经在五区内拥有两套住宅的情况下,是不能再购买限购区域中山区的住房。但是政策有补充规定,明确因动迁安置、房改房、继承或遗赠、司法判决或调解、经济适用房购买完全产权等方式取得的产权住房不限购,也不限售。

案例

王先生大学毕业后来大连工作,户口在老家安徽,目前已经在大连工作三年,这三年一直租房居住。近期王先生想在大连购买一套住宅稳定下来,问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后,他是否有资格购买?

律师解答:非本市户口在市内五区无住房的家庭,可购买中、沙、西、高四区住房一套,且需要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非本市户口在市内五区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家庭,不得再购买中、沙、西、高四区住房。王先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上述政策规定了解自己是否有购买资格。

案例

曲女士购买了某小区一楼的住宅,目前正在装修。曲女士在拆墙改门、搭建台阶的过程中,引起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满,认为曲女士该行为构成侵权,要求曲女士停止该装修计划。曲女士问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解答:按照法律和购房者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合同中对住宅共有部分和自用部分的界定,曲女士擅自拆窗改门、搭建台阶的行为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位,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妨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属于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曲女士拆除搭建的台阶、回复原状。

案例

孙先生去年在某房地产公司预定了一套商品房,但是该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孙先生他所购买的房屋内铺设了公共管道,现孙先生得知这个情况问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孙先生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房地产公司应考虑因未履行应告知而未告知义务,致使孙先生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给孙先生造成的损失部分计算赔偿数额对孙先生给予赔偿

责任编辑: dalian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