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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50万买同学房子 钱一交同学“消失”

发布时间: 2016-04-25 09:31:27

来源: 中安在线

分类: 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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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5万定金和45万元尾款之后,合肥人徐先生发现同学刘某突然玩起了失踪,电话关机、人也找不到。迟迟拿不到房子的徐先生是钱房两空,一怒之下,将刘某告上了法庭。法院支持了徐先生的诉请,判令刘某赔偿10万违约金并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可判决后,刘某依然不知所踪。

徐先生今年33岁,与刘某是同学关系。 2015年初,同学家的房子要卖,徐先生也有意购买。去年3月份,刘某、何某某同意将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香格里拉花园一套房屋出售给徐先生,双方协商的房屋价格为50万元。同年3月31日,徐先生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何某某出具了定金收条。双方还约定,去年10月12日办理尾款交接和房地产证过户手续。若双方中有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对方20万元违约金。去年10月12日,徐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45万元房屋尾款。

拿到钱房款后,刘某和何某某告诉徐先生要先去银行还掉房屋贷款,之后再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徐先生等了几个,也没等到两人的回复,拨打他们的电话,二人手机竟然关机。发现情况不对劲,徐先生去他们家里寻找,却找不到两人的踪影。此后,刘某和何某某“人间蒸发”一般,一直联系不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徐先生非常着急,无奈下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赔偿违约金10万元。

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时,刘某和何某某均未到庭,而是委托了一名代理人出庭。代理人说,刘某的公司资金链断掉了,两人没有办法面对现状,在拿了购房款后就去广州了。

法院认为,徐先生与刘某、何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为此,法院判令刘某、何某某继续履行合同,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徐先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外,刘某、何某某还应向徐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何某某依然无法联系上。不得已,徐先生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 x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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